世界各国都把对电力设施的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正常管理秩序,我国把电力设施从一般财产保护提升到国家公共安全的高度加以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把电力设备纳入公共安全的保护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将电力设施保护设立了单独一章;《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的专门行政法规,是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法律武器。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违反《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凡违反《条例》规定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